投资性房地产转让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房地产企业开发商业地产用于出租,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出售时按照上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模式不同会计处理有所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二是公允价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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