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增加原值如何计提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增加原值如何计提折旧?
一、房屋及建筑物虽然原值增加,但是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多于新增加的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临界点).
二、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改变.比如预计净残值率由低变高,或折旧年限延长,或从加速折旧法改为平均年限法等.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后如何计提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 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增加原值如何计提折旧?上文小编介绍了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计提的年限以及政策要求,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