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消费税
假设一辆小汽车花了35.1万元买回家(不含车辆购置税),气缸容量2.0升,假设小汽车生产厂材料成本15万,人工费用5万元。算一下,这35.1万元里面包含多少税款,小汽车生产厂销售小汽车实际能得到多少钞票?
1、35.1/(1+17%)=30万元
30*17%=5.1万元——增值税
(增值税的作用效果是对增值额征税,小汽车车从无到有,增值额是30万元。税款5.1万元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生产厂销售小汽车时收的35.1万元里面包含着的5.1万元税款,属代收性质,收完后还要缴给税务——这就是价税合计。从这里能看出增值税是价外税(价格之外),价是30万元,税是5.1万元(卖车时要报价35.1万元),购买者从口袋里要掏出钞票35.1万元。生产厂现在表面上看得到30万元。)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1
(这时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1” 就是代收性质的应用,钱收了,马上就是欠国家税务部门的钱了,要定期上缴的哦。)
2、接下来看消费税的影响,
X/(1-5%)=30万元 X=28.5万元 30*5%=1.5万元
(消费税是价内税——价内含税,就是说这30万元里面含着5%的消费税,消费税率是5%,实际价格(生产厂销售小汽车能得到的)应是28.5万元。)
30*5%=1.5万元 28.5+1.5=30 这时就可以看出消费税为什么称为价内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销项税额) 1.5
这部分消费税税款1.5万元,仍要定期向税务部门缴纳。
告诉你不含税价是28.5万元,消费税率是5%,那么含消费税的价格是多少?
28.5/(1-5%)=30万元
生产厂销售小汽车得到多少?
35.1-5.1-1.5=28.5万元
这上面的都是流转税——对于生产厂的销售行为进行征税。
二、卷烟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甲类卷烟:销售额*5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 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销售额*3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O.003 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
《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自2009 年5 月1 日起,在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规定为:
(1)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 % 的从价税。
(2)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 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 元)的卷烟]
56% 加 0.003 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 元( 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36% 加O.003 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5%
4、几种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5)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 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 元计算征税:① 白包卷烟;② 手工卷烟;③ 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