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虽然房产税是小税种,在纳税人的税负构成中所占比例很小,但仍然有筹划的空间。如《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一些减免税条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该最大限度加以利用。本文通过案例来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纳税负担,使纳税达到最低、合理。
设备和厂房分开租
企业租赁大都涉及房屋租赁,例如出租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这些都和房屋有关。涉及房屋出租,根据规定,就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但大多数企业出租的不仅只是房屋设施,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附属用品等。现行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
但是,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那这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企业在无形中增加了税负负担。
例如,某大型生产企业A要把下属一家开工不足的工厂出租给一家民营企业B,双方谈定厂房连同设备一年的租金是200万元,并据此签订了租赁合同。
内容大致为:甲方A同意将厂房连同设备租给乙方B,乙方B一年支付厂房和设备租金2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B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租金。
如果没有筹划,按照这个将厂房连同设备一起出租的合同,甲方要交纳税款如下:交纳房产税为24万元(200×12%)交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两项合计为34万元。
也就是说,依据这个合同,机器设备也交纳了12%的房产税。
而如果进行税收筹划,只需把一个租赁合同改变为两个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与设备出租合同。内容是:甲方以每年100万元的租金出租厂房,每年100万元的租金出租设备。
虽然两项租金合计仍为200万元,但因设备出租不涉及12%的房产税,纳税总额因合同内容的改变随之发生明显改变:甲方A出租厂房交纳的房产税为12万元(100×12%),依据200万元和5%的税率交纳的10万元营业税不变;设备出租不涉及房产税,即节约了12万元。这样甲方A总体纳税就从34万元减少到22万元,税负下降了35.29%(12÷34)。
房产出资不如租入房产
目前,许多处于创业初期的公司,因为人员少,业务量不多,为节省费用,加之对税收不熟悉,往往只顾以最方便、最快的方式把工商执照办下来,直到纳税时才发现问题。
比如,几个人办一个公司,约定有的股东以现金出资,有的股东以实物,包括设备、房产出资,很快公司办起来了。到纳税时,股东们会发现,接受房产出资还不如租入房产使用。究其原因,公司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是租赁,既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租金又可以在税前扣除。
例如,两位朋友合办了一家咨询公司,员工只有5人。为节省费用,一个朋友用自家的住房注册了办公地点。在公司登记成立后,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人员发了一张下月需要缴纳税款的申报表,其中房产税使他大吃一惊,因为税款预计高达1.68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就10万元,办理各种登记已经花了5000多元,现在一分钱还没挣,就要缴纳1.68万元的房产税,这在创业初期,可是笔不小的支出。
事实上,房产购价达200万元,但属于个人非营业用房产,按规定免缴房产税。而现在把它用来开公司,已经变成了营业用房,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因为把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需要按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减去30%计算,税率为1.2%。此房产原值为200万元,则房产余值为140万元,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每年1.68万元。
如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情况就不大相同了。房主的房屋现在是属于公私合用,居住、开公司用的都是同一个房屋。公司就5个人,实际使用的面积也就是楼上两个房间,其他面积仍然是居住所用。
因此,如果事先和公司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将楼上面积按每月1000元租给公司使用,并用这个租赁合同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减少房产税。因为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且房产税的纳税人变成了个人,而不是公司。这样算来,房主出租居民住房每年的收入为12000元,房产税按12%计算,每年仅需要缴纳1440元的房产税。
出租变为仓储
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由于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法———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计算,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必然有差异,也会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同,这就有了节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征方式,通过比较两种方式税负的大小,选择税负低的计征方式,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A企业现有5栋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企业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年租金收入为200万元;企业应纳房产税为24万元(200×12%);应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万元[10×(7%+3%)].共支出35万元。
要降低高额的房产税,必须把单纯的房屋租赁改变为仓储保管服务,也就是改变收入的性质,把租赁收入变为仓储服务收入。
房屋租赁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仓储保管则是按房产余值的1.2%交纳房产税。依据该企业现在的房产价值(扣除比例为30%)和租金收入来看,按房产余值计算交纳的房产税肯定低于按租金收入计算交纳的房产税。为此对这个企业的纳税做了如下筹划:企业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年仓储收入为200万元,但需每年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当地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采用仓储筹划,应纳房产税为16.8万元[2000×(1-30%)×1.2%];应纳营业税为10万元(200×5%);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万元[10×(7%+3%)];应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共支出29.8万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比筹划前房产税少支出=7.2万元(24-16.8),房产税税负降低了30%(7.2÷24)。
尽管出租变为仓储后,要相应增加人员和设施费用,但相对于节约的房产税税金来说,企业负担还是有所降低。
附:企业房产税筹划一种思路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不同计征方式导致房产税税金的差异,为房产税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现举例说明房产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以下所举各例仅考虑房产税和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比例为30%,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比例为80%,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计算房产税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的税负平衡点,考虑房产的出租方式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金=房产原值×(1-30%)×1.20%=房产原值×0.84%,
房产税从租计征税金=出租房产租金×12%,
两者税负平衡点公式:房产原值×0.84%=出租房产租金×12%+(房产原值×0.84%-出租房产租金×12%)×企业所得税税率,
即:出租房产租金/房产原值=7%,
根据上述公式,如出租房产租金/房产原值比例高于7%,从价计征税金较低,反之,如出租房产租金/房产原值比例低于7%,从租计征税金较低。
例如,东华公司拟考虑将企业两间仓库用于存放公司产品(即自用仓储)或用于对外出租,仓库计税原值200万元,用于对外出租可获取出租房产租金18万元,两种方式下房产税计算如下:
计算房产税税负平衡点:出租房产租金/房产原值=18万元/200万元=9%,高于税负平衡点7%,自用仓储方式房产税较低,应采取自用仓储方式。具体测算如下:
自用仓储房产税税金=房产原值×0.84%=200万元×0.84%=1.68万元,
出租房产税税金=出租房产租金×12%=18万元×12%=2.16万元,比自用仓储房产税税金高2.16万元-1.68万元=0.48万元,可见高于税负平衡点,企业应采取自用仓储方式节约房产税支出。
接上例,如出租房产租金改为12万元,两种方式下房产税计算如下:计算房产税税负平衡点:
出租房产租金/房产原值=12万元/200万元=6%,低于税负平衡点7%,对外出租方式房产税较低,应采取对外出租方式。具体测算如下:
自用仓储房产税税金=房产原值×0.84%=200万元×0.84%=1.68万元,
出租房产税税金=出租房产租金×12%=12万元×12%=1.44万元,比自用仓储房产税税金低1.68万元-1.44万元=0.24万元,可见低于税负平衡点,企业应采取对外出租方式节约房产税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