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用的账务处理要如何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筹建期间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可以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次月开始不少于3年分摊,也可以在企业正常经营之时,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原材料
贷:现金
贷:银行存款等
一部分是筹建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用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可将其余额直接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哪些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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