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订单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业务行为,其实每一项订单背后都隐藏着纳税义务,本文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这“未履行”合同、订单背后的纳税风险。
业务案例
A公司因业务需要,打算购置一公务用车,2017年1月与某4S店签订了《车辆销售订单》,整车销售金额为135万元,订单签订后约定5日内交车,并一次性付清全款,订单签订时,A公司预交了5000万订金。
订单签订后,A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原因,迟迟无法履行车辆购置业务,最后,通过多方沟通,《车辆销售订单》作废,4S店也退还了A公司的购车订金。
那么,“未履行”的销售订单,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先搞清楚以下这几个问题。
一、业务“订单”是否属于合同?
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
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业务“订单”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既然业务“订单”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很显然是需要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进行贴花的。
三、未履行的“订单”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关于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规定: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通过以上三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业务“订单”、“要货单”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
2、属于合同性质的“订单”、“要货单”,需要按规定贴花;
3、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谓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4、也就是说“订单”、“要货单”属于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