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外地施工怎样预缴税款?
异地施工如何预缴?
(一)时间
36号文和17号公告规定,发生纳税义务时需要预缴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6号文45条有详细规定,本人将在下期公众号详述),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8栏第①列示了"分次预缴税额"项目.可见,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发生几次纳税义务,就应该预缴几次税款,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二)流程
第一步,对于异地的老项目,如果决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只有在备案之后才能按照简易计税项目的公式计算预缴税款,有些地区在预缴时要求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此项工作可以纳税人为单位,具体备案要求请咨询本单位主管国税机关.
第二步,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外管证》到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进行报备,只有报备之后当地国税机关才可以受理纳税人的预缴申请.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北京等地规定原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可在有效期内继续在国税机关使用.
第三步,发生纳税义务时,持下列资料到当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总包和分包价款要以含税数填列,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适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总包合同);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分包合同,如有);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营业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须按规定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县、市、区).
第四步,按当地地税机关规定,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行政性基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第五步,预缴后项目部应及时将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计算对应的税务资料、预缴完税凭证复印件、预缴税款台账等传递给公司机关,以备公司纳税申报所用.
建筑业办理外经证需要预缴哪些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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