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就是说,广告费和宣传费可以全额扣除,只是当年的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收入的15%。
宣传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宣传费用属于广告费方面的,为营业而产生的费用,应该入“营业费用”。
1、公司发生的宣传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如果公司还没执行新会计准则就计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
宣传费不得超过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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