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房屋补偿款可免缴个税吗?

2017-06-30 14:0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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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是国家因为拆迁需要而对你的房屋进行评估后给予同等价值的补偿,双方的关系是基于等价平等合理的契约关系。

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工程的加剧,常有个人因住房拆迁而获取的房屋补偿款,那么该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看案例:

案例概况

2016年12月某小区因城市建设规划拆迁,小吴因拥有该小区的住房获得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的补偿款300万元。请问小吴取得的住房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二、实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取得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小吴获得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的住房拆迁补偿款300万元,应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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