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抽奖代扣个税账务处理
1、如果你单位成立了工会组织,并且提取了工会经费,购买的活动奖品: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你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购买的活动奖品: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3、活动奖品应该折合人民币金额与本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相关案例分析:抽奖方式下的涉税问题
1.增值税应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商场发放的奖品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
2.企业所得税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同时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把商场发放的奖品,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在附表一(1)第三列第十五行调增视同销售收入,在附表二(1)第三列第十四行调增视同销售成本.
这里的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相同,表面看上去该视同销售行为的调整结果,对企业应税所得额的影响为零,很多纳税人觉得没有调整意义.这里特别需要提示的是,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3.应对获奖消费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1.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单位代纳税义务人代扣个人所得税款,应按下列公式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的扣除数)/ (1一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上式中,第一个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矩对应的税率。第二个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按含税级矩对应的税率。
2.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代扣代缴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形式多样,收人方式也比较灵活,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两种形式,一是纳税人按照承包或承租合同的规定,从发包或包租单位分得的经营利润。二是承包人、承租人在经营期限内,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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