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简单点说,就是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那么,对于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出口企业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贸出口企业有关进项税转出分录
借:库存商品(进货时)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计算应退税)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征退税之差)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收账款-外销 (外销时)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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