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其他综合收益核算以下内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金融资产重分类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4、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
5、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6、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公允价值变动;
7、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以上事项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导致的利得和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如何列报?
凡是准则明确为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在会计核算和报表列报时均应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这一报表项目和一级科目,不再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科目核算。
“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余额列报于资产负债表;本期发生额列报于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内。
附注中对其他综合收益的余额和本期发生额的披露均有相应的要求。但是,因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下的子目,所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只能填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应在“少数股东权益”中列报。
所以,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表间勾稽关系是: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期初余额+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本期发生额=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
因为合并利润表中不能直接看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本期发生额”,只能通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减去“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倒算,所以有: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期初余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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