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金税四期即将上线!

2017-07-03 14: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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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1994年2月国务院专题会议)批准的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

这两天关于“税务金税四期即将上线”的话题闹得沸沸扬扬,下面会计学堂小编针对某些言论,给大家梳理下:

一、2017年7月1日起,所有的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必须填写完整的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是不需要识别号的,也没有强制要求开户行,地址,联系方式>>>>>7月财会人必知的减税政策有哪些

传言:2017年7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必须填写完整的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户行,地址,联系方式)信息不完整的发票将视为不规范无效发票不能报销入账!

真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该规定从2011年起就有要求项目齐全。因为实际操作中大量企业不遵守规定,因此,又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因此,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没有填列单位全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得作为有效凭证,其他栏次,也应当完整填列。

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未填列,可咨询主管局视情况判定是否可税前列支。

二、餐费发票只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才规定报销时要求附列菜单和附列招待对象的单位,被招待人的级别和姓名,企业则自己根据内部管理决定是否需要在报销凭证上列明;传言:费用发票中主要规范1,餐费:餐费报销时需要附列菜单,若是招待用的餐票报销需要附列招待对象的单位,被招待人的级别,姓名;会议费的报销需要附列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花名册并签到表,参会人员的餐费及住宿标准须列明,会议记录概要;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发票报销必须要有商品明细,每一样办公用品都要列明。>>>开具的餐费需要菜品清单?

真相:这个就不说了。报销从严,财务安全。但是未见税务文件强制做出相关要求。

三、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时,地税从来都会严格管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传言:个体开票建议不要开超80万(工业50万),因为个体在办理注销时地税将严格管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真相:所谓“80万(工业50万)”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上限(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50万,销售货物的年销售额80万,营改增项目的年销售额500万),至于开具发票金额,税务局从来不会予以干涉,只要你按规定缴税即可。至于个人所得税,难道地税局平时就不管,只要“个体在办理注销时”才管吗?个体户只要不注销,平时经营就可以不依法纳税?太扯了吧。

四、单位的一般账户发生的业务必须要给会计入账并申报纳税;

五,2017年7月1日过后部分收入过低的一般纳税人将会面临发票降版,凭什么?有相关规定吗?;传言:2017年7月1日过后部分收入过低的一般纳税人将会面临发票降版,即:十万元版的发票将会被降版为万元版,(收入达300万以上,商业税负1.2%,工业税负3%的企业应该不会被降版)。

真相:纯属胡扯,毫无根据。

六、会议费的报销需要附列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花名册并签到表,须列明参会人员的餐费及住宿标准,会议记录概要,这样所有费用发生就可以记入会议费了;

七、POS机不是用来非法经营的,该用继续用,只要你每一笔收入都入账并申报纳税;传言:有使用POS机的企业建议注销POS机不再使用(金四期系统可以监控企业办理的POS机,如果必须使用POS机那么该账户的收入就要列入公司收入,做账报税)真相:只是规定企业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必须都要在开设之日起15日之类前往税务机关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八、办公用品发票将按实际购买货品名称开发票,每一样办公用品明细都要列明,再也开不出“办公用品”这样笼统的项目名称了;

九,小微企业(也是小规模企业)现在享受的增值税季度9万减免政策,若无新政策出台将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这是实际文件规定的。

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提高至50万,即: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以下,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再按20%征收,)(注: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全年平均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全年平均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传言:小微企业现在享受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提高至50万,即:利润为50万元以下,所得税按10%征收)(注:小微企业标准,商业资产总额1000万以下,人工80人,工业资产总额3000万,人工200人以下)请问:利润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吗?

真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优惠政策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20%优惠税率,相当于按照10%缴纳。

十一、个人消费和所有一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如:购买大衣,包包,鞋,超市购入日用品,洗脚等不能报销的发票,不要再开单位名称了,税务监控系统确实将会自行从成本费用测算该企业的收入,所以企业收入和费用一定要匹配,若成本费用比例过高,会造成企业被税务稽查的风险加大,如果你开具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发票就等于你坑了公司!!!>>>如何处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本来就不可以由单位支付,企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类费用都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十二、不论是收款还是付款不开发票的款项,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入账申报纳税!

传言:不论是收款还是付款,不开发票的款项都不能再走公账,开发票的金额超过2000以上都要从公账收付款!

真相:请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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