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具体政策内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如何计算投资满两年的期限?
投资满2年是指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实缴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需要注意的是,该投资年限规定仅强调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取消了对合伙人对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须满2年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更有利于企业享受优惠。因此,对于合伙人或合伙人数变动的情况,无论新的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是否满2年,均不影响新合伙人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某合伙企业于2017年12月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3某新合伙人入伙,至2019年12月1日合伙企业对科技企业的投资满2年,则新合伙人可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
三、可以进行抵扣的投资额有什么规定?
首先,进行抵扣的投资仅限于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其次,有限合伙创投合伙人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确定,而出资比例则是按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各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比例计算。
按照规定,合伙创投企业需要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因此,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合伙人数变动的情况下,仅限于合伙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满2年备案前的合伙人适用,并按照当年年末的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计算投资额。投资满2年年末之后进入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创投下一次投资满2年年末时计算抵扣额度。
四、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如何进行抵扣?
考虑到法人合伙人可能会投资多家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而不同的合伙创投企业盈利能力、分配水平存在差异,因此政策允许法人合伙人对其投资的多个合伙创投企业进行合并抵扣,即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法人合伙人可抵扣的所得,不仅包括合伙创投企业转让该初创型科技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还包括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其他股权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
五、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如何进行抵扣?
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个人合伙人的投资抵扣原则,基本与法人合伙人一致,都是在合伙人层面进行抵扣,可按照“先分、再抵、后税”的方式进行操作。
先分,首先是按照约定比例计算合伙人分配的经营所得,其次是按照实际投资额比例进行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
再抵,是指在合伙人层面抵扣可抵扣的投资额,此处可抵扣的仅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经营所得,不包含合伙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此可见,可抵扣的不仅包括合伙创投企业转让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股权取得的所得,还包括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其他股权转让所得等。
后税,是指个人合伙人以投资额抵扣完经营所得后,再按照投资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合伙人的抵扣政策需注意什么内容?
1、两个比例有所不一致。首先在计算分配的经营所得时,用的是合伙协议约定比例或合伙份额占比的概念;其次,在计算可抵扣投资额时,则是按照对创投企业投资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计算,而非认缴出资比例。
2、与法人合伙人的合并抵扣不同,个人合伙人投资多家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的,不得跨企业计算抵扣额。
3、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投资,必须是合伙企业直接以现金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通过其他合伙企业进行的间接投资,简单地说,“层层嵌套”的合伙架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七、什么是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规定,并完成相关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八、合伙创投企业及其法人合伙人如何履行备案手续?
1、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2、法人合伙人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其他证明材料均可留存备查。
九、何时开始执行?
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可以按照优惠政策执行。
举个例子:
某有限合伙创投企业2015年9月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300万元,该投资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相关条件,李先生(LP)2017年9月对创投企业实缴出资600万元,占全部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50%。创投企业2017年实现年度经营所得100万元,对李先生的分配比例为60%。
(1)李先生可抵扣投资额总额=300万元×70%=210万元
(2)李先生分得的可抵扣投资额=210万元×50%=105万元
(3)李先生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100万元×60%=60万元
因此,李先生可抵扣的投资额为60万元,还有4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抵扣。
十、合伙创投企业及其个人合伙人如何履行备案手续?
1.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
2.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至投资抵扣完毕的每个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