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支出扣除30%和全额扣除有什么区别?
通俗点,举个例子:比如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100元,你通过税务局认可的机构或团体向灾区捐赠了40元,一般情况下,你只能在1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元,按70元计算缴纳个税。
特殊情况,比如说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等(捐赠可全额扣除,税总局都发过文的),如果你捐赠的40元是捐赠到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那么你就能在1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0元,即全额扣除,按60元计算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中对捐赠的扣除额是多少?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题中捐赠数据为例,并假设其捐赠对象、方式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且个人所得税扣除捐赠前应税所得额为15 000元,则:
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限额 = 15 000 * 30% = 4 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15 000 - 4 500 = 10 500元
不得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 = 10 000 - 4 500 = 5 500元
假设该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则:
应交个人所得税 = 10 500 * 20% = 2 100元
减少税额支出 = 15 000 * 20% - 2 100 = 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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