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编码选错有风险,开票需谨慎!

2017-07-07 11:23 来源:网友分享
3298
开票软件税收分类编码将定期自动更新,如果未自动更新请您查看开票软件版本是否为新版本,您可以再登陆界面查看。

最近对广大会计而言最忙的莫过于三件事:

1、汇算清缴,虽然匆忙,但是最终也熬过去了!

2、开票系统升级,各地税务要求企业开票系统必须更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3、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必须提供纳税识别号!

这三件事中,看起来第二条最容易,升级一下软件就可以了,这是服务单位的事情,关我们企业什么事情!

其实不然,税收分类编码与企业关系密切,它实现了一品一码、进销比对,可以说是继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后,税务风险管控最强有力的抓手!单纯地从数字上就可以秒杀很多的虚开企业和发票不规范的企业。

重大提醒:

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严重者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下列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