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售收益分录如何编制?
无形资产处置了,那么就不应该存在在资产账户上了,与之有关的摊销,减值应该全部结转,按收到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价款-相关税费)
累计摊销 (已计提的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损失=收到对价<账面价值)
贷: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原价)
营业外收入(处置利得=收到对价>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缴纳的增值税直接从银行存款里扣除即可)
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减值损失=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不是同时登记的,如果是收益就是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损失就是借方营业外支出。
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是多少?
新的《公司法》未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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