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已认证但又发生退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抵扣,此发票不能退回给销方,必须由购方走账。
2、如发票已认证抵扣后,确属有误,可以做进项转出,并申请红字信息单,由购方将相关红字信息单传递给销方。
3、销方按正常走销售,待收到购方的红字信息单后,可予以开具红字发票,再之后可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可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收入确认前退回。此时发生销售退回,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2、
收入确认后退回。无论本年或以前年度销售,当月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会计处理时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并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可直接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的数量,或单独计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并按退回月份成本计算)、税金等;涉及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退回时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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