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集体土地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吗?

2017-07-10 16: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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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转让集体土地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吗?

问:转让集体土地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吗?

回复: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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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这里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您好 解答如下 出让是,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属于土地买卖的一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方是国家,国家凭借土地的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的租金

  • 老师您好 您看这书上 写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都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为什么下面这句土地、房屋典当什么的就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了呢

    典当抵押等,在没有发生产权转移 时是不交的。 比如你买的房子是按揭的,你按揭的时候你这是将房子抵押 给银行,这时没有产权转移,不交的。 然后你不还款,法子抵押权被银行实现,那么这时候你银行就要收你的房子,最后 产权转移时才交的

  • 买土地使用权交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哪一条

    买土地使用权交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无形资产

  •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一、因城市实施规划或国家建设的需要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明确: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 二、被撤销金融机构用财产清偿债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规定: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改制重组。《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整体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房地产作价入股等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前述行为导致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转移,本属于征税范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应理解为“免征土地增值税”。五、个人销售住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集体土地发包收入属不征税收入吗?

    同学,你好 集体土地发包收入不属不征税收入。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4.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5.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 6.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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