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旅游业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的全套会计分录怎么做?
回复:例如丙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方法。2017年1月份,组织三个旅游团队旅游,取得旅游价税合计总营业额106万元,其中两个团队由本公司全程组织旅游,收取旅游费包括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统一向宾馆、餐饮点、外单位旅游包车、景点门票共支付费用价税合计53万元;另一个团队与旅游地旅游公司合作接团,支付接团旅游费用15.9万元。另外,当月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0.2万元。当月应缴增值税计算如下:
差额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扣除的费用=53+15.9=68.9万元
应纳增值税=(106-68.9)÷(1+6%)×6%-0.2=1.9万元
(一)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万元
(二)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68.9万元
贷:银行存款 68.9万元
(三)待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作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9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3.9万元
在差额计税核算中需要把握几点:一是发生的成本费用在发生时全额计入成本。二是取得的费用凭证属于符合扣除规定的方可计算扣除。三是根据《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客户(现在许多乘车等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手持原始票证才可以)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四)取得的电费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1.1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38万元
(五)月末结束,计算出当月有应纳增值税的,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是贷方余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万元
(六)征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万元
贷:银行存款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