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不需要税号?
7月1日起,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否则将没办法报销,财会人员一定要注意!
据了解,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比以前的机打普通发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税率和税额,还有密码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从今年7月1日起,票面上还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下文简称“16号公告”)称,自今年7月1日起,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以及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16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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