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供材”项目施工方销售额如何确定?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营改增后,对于甲供工程,施工方销售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材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