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

2017-07-11 14: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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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

问: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包方进行再分包,能否按照差额纳税?

回复: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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