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怎么做?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建设单位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的“银行存款”资金,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特设帐户”、原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等。并按原渠道进行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是什么?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由于其核心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所以这种制度一般又称作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这种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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