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怎么计算应预缴税款?
回复: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怎么计算应预缴税款?
回复: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你好,同一市内,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属于跨区域经营,需要预缴税款的 答
你好,没有的。计税方法是一样的。 答
100一30之后按2℅预交 答
跨市县提供建筑劳务,预缴的是增值税。而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计算的是所得税问题。增值税的支出,是不允许在这里扣除的哦!两个税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哦! 答
增值税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纳税额计算 1.纳税人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第一步: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 第二步:申报纳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2.老项目、甲供、清包三项建筑服务可选简易计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解释】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其他个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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