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具体计算过程是怎样的?
回复:
计算公式: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注:(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允许差额扣除销售房地产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则不允许差额扣除。
(2)土地价款并非一次性从销售额中全额扣除,而是要随着销售额的确认,逐步扣除。
(3)计算销售额时,按当期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土地价款后,要按11%适用税率换算为不含税价款。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注:(1)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2)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3)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差额扣除凭据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例如: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1月从政府购买取得某地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10亿元,2016年6月开发完成,共计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选择一般计税方法,7月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允许差额扣除土地价款多少?
7月允许差额扣除土地价款=8000/10000*1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