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其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不足12个月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吗?

2017-07-12 10:43 来源:网友分享
2535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人。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它不属于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怎样理解: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2、什么叫“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