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年度结转如何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当年超过扣除限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在此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的情况,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如,2012年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那么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那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6-2.5=3.5万元。
2013年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50万元,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则2013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那么在扣除2013年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以后,扣除限额还有余额=3.75-2=1.75万元,用这剩下的1.75万元来继续抵扣2012年度结转过来的没有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抵扣后,还有3.5-1.75=1.75万元没有抵扣,继续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只要以后纳税年度当年该项扣除限额在扣除了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后还有余额的话,就可以用该余额继续抵扣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几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从税法规定来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有其特殊之处,表面上是限额扣除规定,实际采取的是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所以,准予在以后无限个年度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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