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能否不用实收确认收入并交增值税?

2017-07-12 15: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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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原先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即每月应收的管理费确认当月主营业务收入。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原先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即每月应收的管理费确认当月主营业务收入。但营改增后,能不是用实收确认收入并交增值税,因为业主不是一个月一个月的交费,而且是一次可能预收下一年的,或者是交上一年未交的。

回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您的情形并无特殊规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例如:乙物业公司2017年1月1日收到小区业主2017年全年物业费48万元,则乙公司应当分别各月或者各季摊销上述收款确认收入。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分期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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