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将自产建材领用在建工程,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吗?

2017-07-12 16: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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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材公司,将自产建材领用在建工程,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吗?

问:我公司是建材公司,将自产建材领用在建工程,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吗?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上述情形可以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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