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吸收合并B 公司,B公司注销,那么B公司留抵税额可以转移到A公司抵扣吗?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A 公司吸收合并B 公司,B公司注销,那么B公司留抵税额可以转移到A公司抵扣吗?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同学你好 吸收合并以后直接并账就可以吧 B公司没有注销? 没有注销就需要开票(单独销售资产的话) 答
如果属于同一控制,年初数相加;如果属于非同一控制,年初数不相加 答
你好!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答
对的同学是这样的 答
嗯,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我们得看情况具体说,如果是A公司合并B公司,车辆还没有正式过户,但是A公司已经参与B公司的日常管理,那么A公司可以以参与者的身份报销B公司的油费。但是,如果A公司还没有实际参与B公司的管理,那么就无法报销B公司的油费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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