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如果是指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准予扣除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1.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2.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 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4.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