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产品设备进项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设备,只要不是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符合法规规定可抵扣的凭证,按规定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生产免税产品增值税能否抵扣?
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上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设备,只要不是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符合法规规定可抵扣的凭证,按规定可以抵扣.
上文小编介绍了免税产品设备进项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这个按照规定是可以抵扣的,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