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损失账务处理怎么做?
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名称
借:累计折旧—X资产类别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名称
发生的清理费用作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名称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涉及税款作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名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最后固定资产清理发生借方余额作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名称
最后固定资产清理发生贷方余额作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名称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得利
固定资产损失税前列支需要进行专项申报的有哪些?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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