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核算哪些项目?
待摊支出是指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但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在建工程”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进行处理。
在建工程里面的待摊支出有什么意义?
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装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实际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价。
2、企业发生的用于专项工程的贷款利息也可以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
3、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就可以转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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