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水利建设专项收入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1、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3、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4、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水利建设资金属于地方性规费,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义务收入。 根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