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礼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通过积分兑换方式销售的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关于积分兑换礼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的全部内容了,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