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高温补贴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
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高温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标准,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对于员工拿着发票来报销的情况,由于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因此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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