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核销如何在税前列支?

2018-09-29 09:1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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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坏账核销如何在税前列支的问题,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准备的资料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整理,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坏账核销如何在税前列支?

想在税前扣除,需要到税务局备案,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

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复印件和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包括购销合同(协议)或说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

7、企业已对该债权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催收磋商记录、诉讼记录等;

8、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9、属于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10、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据证明;

11、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坏账核销如何在税前列支?

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针对坏账核销如何在税前列支的这一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相信通过对上文的阅读,你也一定有所了解了,若还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关注会计学堂网,与窗口老会计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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