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2018-10-09 15: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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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转出的情形,本篇文章首先给您带来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然后具体的介绍其分录的具体做法。感兴趣的伙伴欢迎您参考如下内容的分析,不要错过了小编的解答哦。

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至于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转出,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学堂提醒您,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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