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销售返利该怎么做财务处理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如果是销售方销售返利,则是这样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如果是购货方,则这样做财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小编提醒您,返利不需要开具发票,销售方和购货方根据合同、协议和付款(收款)凭证作为记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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