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代开专票3万以下是否需要缴纳税金呢?
答:对于小规模代开专票3万以下的情形,是不需缴纳税金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代开专用发票应当按发票注明的税额全额缴纳税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为试点企业?
首先,小编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符合试点条件。
目前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以下5类: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小规模代开专票3万以下是不需要缴纳税金的,您现在应该清楚了。如果您对于税务问题有什么疑问,都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