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如何申报处理及注意事项
答:对于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则需要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退货合同或协议(销货退回提供);
(3)折让折扣协议(销售折让提供)。
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和上述附送资料:购货方提出申请的,应报送下列附送资料。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红字申请单如何开具?
首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分为三步:
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和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申请填开《信息表》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3)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发票没交给购买方,或已经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销售方,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
红字申请单的开具与撤销上月红字申请单的处理。这两个问题,如果您在操作中有疑问,都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