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根据此文件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就表明纳税人违规。同时,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五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核定征收所得税,可以这样做账: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企业征收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对于企业征收所得税,可以这样做账:
1、企业产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上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做账,上述小编给您整理的内容,您现在都清楚了没有?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