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2018-10-27 15:14 来源:网友分享
1704
企业间股权转让在实务操作中越来越多,上市实体中尤为多见,以前们讲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处理,那么,大家知道内资企业中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吗?下面就由会计学堂的小编带领大家学习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关键是确定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那么,股权转让收入和成本又是怎么确认的呢? 

一、收入的确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的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适用居民企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适用非居民企业):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怎么规定的呢?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小编就带领大家学到这里,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会计学堂的后续更新,也可以通过在线提问的方式与老师咨询互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不涉及增值税。只是对转让利得交纳所得税。

  • 债权转股权企业所得税处理

    债权转股权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分为两种:①债务转股权的公司可以将债务的本金和利息作为抵扣;②可以将债务加利息作为折旧,也可以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情况下,上述两种方法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实现。 例子:以A公司为例,A公司债务转股权后,有条件可以把债务本金75万元及利息7.5万元抵扣前三年应纳税所得额,而将债务本金及利息加总计82.5万元用于累计折旧。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怎么税务处理

    你好,需要缴纳印花税,溢价部分个人交个股息红里所得

  • 老公,个人和企业转让股权,请问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和企业分别是怎么处理的?

    你好,转让股权交所得税和印花税

  • 居民企业以原价进行50%以上股权转让、以股权支付转让对价、12个月后再原价转让该股权,合理目的,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吗?

    你好 符合这个规定就是适用 特殊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指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不按照税法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的一半规定。实质上是对企业的一种照顾。并不是说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得条件就可以不交所得税了。对非股权支付的部分仍应确认转让的所得或损失。比如说,税法一般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但如果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重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重组交易各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