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汇总纳税的优缺点分析
答:依照财税36号文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对于总分机构,尤其是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往往在各省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甚至在各地市设立三级分支机构。
优点:
在增值税的缴纳方面,不管各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一般都要就地申报纳税。如果这些总分机构发生属地业务,都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仅对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对纳税人来说,也是一种税收成本的浪费。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有利于加强总公司或集团母公司对成员公司纳税申报、缴纳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减少下设分支机构不必要的税收成本,实现总分机构收入、成本的集中核算管理,使各成员公司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更加规范自觉。
另外,汇总纳税使企业各分支机构之间的风险相对分散,总机构风险承受能力强。
缺点:
相反,假设总分机构在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同意后,实行汇总纳税,对税务机关而言,则是可以减少征收对象,降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复杂性,减少征管层次和工作量,同时也能够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从而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对纳税人而言,可以减少税收合规成本,简化税款缴纳流程,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汇总纳税技术处理复杂,可能增加相关成本费用。税法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差异,加之各地区税务机关在理解及执行政策尺度、口径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汇总纳税在技术处理上比较复杂,需要辅之以先进的内部监控审核手段,对所有涉税流程进行严格规范,对企业的实际纳税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可能增加相关成本。
增值税汇总缴纳认定类型主要包括哪些?
1.不就地预缴(总机构统一申报纳税,被汇总分支机构不申报、不预缴)
2.按固定预征率或定额税率预缴(预征率预缴)
3.总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分摊预缴)
4.总分支机构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重庆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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