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答: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但是,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应该是可以抵扣的.为了应对这一改变,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该合理确定跨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开工和完工时间,准确核算不同在建工程项目耗用的进项税.当然对于已经开工的在建工程如何处理,这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
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非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含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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