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超过定额部分怎么处理合适呢?
答:对于定期定额户超过定额部分的情况,可以这样考虑:
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包括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定期定额纳税人,在核定期内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20%,且未按期如实纳税申报、补缴税款的,应补征税款,加征滞纳金,但暂不定性偷税,不予处罚。
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现定期定额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次月,可按照实际经营额重新调整其定额。
现在三万以下免税的,超过定额只要去税务补申报下就好,如果超过三万要全额缴税。
个体户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按月申报纳税,先要确定定额是多少。月销售额少于10万的,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教育费附加免税。月定额少于3万且开票数额少于3万,免征增值税,相应的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教育费附加也免征。月定额高于3万,在开票数额与定额两者中取较大的一个征收增值税。
定期定额户包括哪些?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2、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采取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同时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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