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该怎么填报?
问:明细表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和“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该怎么填报?
答:“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和“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或免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问:“减税项目”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有哪些表间关系?
答: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填报示例
特别说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中要求“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代码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因最新《减免性质及代码分类表》尚未发布,以下示例中的代码和名称是按照2015年4月的《减免性质及代码分类表》填写。敬请留意!
示例1
某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6月份取得销售收入50000元(不含税),其中销售蔬菜收入10000元(不含税)。该纳税人2015年5月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购买金税盘价格490元、技术维护费330元,均未抵减税款。
2015年6月份《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分析:
1、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其中销售蔬菜收入10000元免征增值税,本月应纳税额为1200元。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合计金额820元可以用于抵减本月应纳税额。
2、“减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明细表第2行)填写“01129914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专用设备费用上月未抵减税款,“期初余额”为820,“本期发生额”为0,“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820,“期末余额”填写0。
3、“减税项目”部分“合计”一行,“期初余额”为820,“本期发生额”为0,“本期应抵减税额”
填写820,“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820(同时填入主表第13行本期数),“期末余额”填写0。
4、“免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明细表第9行)填写“01010504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10000,“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填写10000,“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填写,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即10000×3%=300。
5、“免税项目”部分“合计”一行,“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10000(同时填入主表第9行、第6行本期数),“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填写10000,“免税额”填写300(同时填入主表第14行本期数)。
上文就“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该怎么填报?做了相关解析与示例,还没弄明白的请咨询会计学堂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