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应付下级经费如何做会计核算处理呢?
答:对于工会组织应付下级经费的核算,可以这样考虑:
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组织的,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
企业工会组织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建立的,属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所以,企业工会组织收到的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会经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依据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工会组织应付下级经费的会计核算,您现在清楚了没有?或者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询问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